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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监护人无权放弃监护权吗?
释义
    


    一、法定监护人可以放弃法定监护权吗
    无论离婚与否,父母双方都对孩子有监护权,并承担监护人义务。非因法定事由限制或剥夺,父母任何一方都享有孩子的监护权。
    根据法律的规定,父母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是没有权利放弃自己对孩子的监护权的。
    二、法定监护人的范围
    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设定专人保护其利益,监督其行为,并且管理其财产的法律制度。
    法定监护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范围和顺序的监护。法定监护人可以由一人或多人担任。民法通则第16条第1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对子女享有亲权,是当然的第一顺位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父母单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 人。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民 政部门。
    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有顺序在前者优先于在后者担任监护人的效力。但法定顺序可以依监护人的协议而改变,前一顺序监护人无监护能力或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有权从后一顺序中择优确定监护人。
    三、法定监护人的设定
    (一)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对未成年人设立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设立又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未成年人的父母是他们的监护人。
    2、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者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又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其他亲属和朋友作为监护人。
    3、若无上述法定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二)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对精神病人设立的监护人。从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角度来看,精神病人可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但法律规定的担任监护人的顺序是相同的。担任监护人的顺序是:
    1、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2、其他近亲属;
    3、关系密切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并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其他亲属和朋友。
    4、若无上述法定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在我国相关的相关的弱势群体受到我国的法律保护,我国特设立了监护权对这类人的合法权益予以保护。相关的监护人不得放弃这类监护权,对相应的被监护者实施一定的保护权利,保证这类人群能够健康的在社会上生存,合法权益不受到相应的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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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0:5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