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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名誉权司法解释的内容
释义
    大家都知道名誉权是我们每一个人的人格权利之一,不容侵犯,那么关于名誉权大家了解多少法律知识呢?名誉权司法解释的内容又有哪些呢?下面就跟我们法律咨询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名誉权司法概念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所谓名誉,从字义上解释,就是指公民、法人的名望声誉。也就是说,一个公民、一个法人的品德、才干、信誉等在社会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名誉直接关系到公民、法人的人格尊严,它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乃至其它社会活动的基本条件。法人的名誉表示社会的信誉,这种信誉是法人在比较长的时间内,在它的整个活动中逐步形成的,特别是企业法人的名誉,反映了社会对它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表现的总的评价。法人的名誉往往对其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发生重大的影响,名誉权是民事主体的一项重要的人身权利。因此,除了我国宪法、刑法和一些行政法规很重视这项权利的保护之外,民法通则第101条在确认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的同时,又以禁止性法律规范规定了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二、名誉权构成内容
    就总体上而言,名誉权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
    1、权利人有权维护其名誉,要求他人对其进行公正客观的评价,使其在社会中获得应有的尊敬。
    2、权利人有权排斥他人对其名誉的侵害,并要求加害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名誉权分类
    (一)公民名誉权
    名誉权可分为公民的名誉权和法人的名誉权,公民的名誉权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在何新闻报道、书刊杂志在对真人真事进行报道、评论、传播时都不得与事实不符,而影响公民原有的社会评价。
    2、任何人都不得以侮辱、诽谤的方法,损害他人的名誉。
    3、任何人不得捏造事实.陷害他人 败坏他人名誉。
    (二)法人名誉权
    法人的名誉权内容与公民的名誉权相比,由于其不具有如公民一般的情感,所以其内容有所狭窄,主要包括:
    1、任何新闻报道、书刊杂志在对法人进行报道评论时,必须真实,与事实相符.
    2任何人不得捏造事实,散布与法人真实状况不符的消息,败坏其名誉。
    四、侵犯名誉权法律责任
    (一)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
    (二)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该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一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与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
    所以,根据名誉权司法解释的内容来看,每个人的名誉权都是受法律保护的,也是不容侵犯的,我们生活中也要尊重他人名誉权,当自己名誉权受到侵犯时也要用法律武器保护它,您可以寻找我们法律咨询网站的专业律师来帮助您维护名誉权,保护自己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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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0:5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