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要离婚不要孩子要出抚养费吗? |
释义 | 一、女方要离婚不要孩子要出抚养费吗? 女方提出离婚不要孩子不出抚养费,这是错误的做法。离婚后,即使女方放弃对孩子的抚养权,按照法律规定,还是应该支付相应的抚养费。如果双方不能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达成协议,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起诉。《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因此,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义务支付孩子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部分或者全部。 双方离婚之前,就应该协商好双方共同财产以及孩子的抚养问题,离婚后也应该按时履行自己的义务。无论是哪一方首先提出离婚的,父母双方仍然是孩子的监护人,女方作为监护人之一,需要支付抚养费直到孩子成年。如果女方不支付,则是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这时男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让女方支付其应该支付的费用。 二、关于抚养费是怎么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对抚养费问题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3、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4、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综上所述,离婚后女方主动不要孩子的,属于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但是也是应该承担自己的抚养责任,就是向男方支付抚养费。具体的数额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女方不得因为没有工作收入拒绝支付,否则男方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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