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经营僵局,股东起诉解散公司纠纷案件 2005年05月31日 近日,刘*安律师代理的上海某家具有限公司股东李某诉另一股东葛某解散公司纠纷一案,已由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现本案正在审理中。这是一起典型的股东之间产生矛盾导致公司经营陷入僵局、股东起诉解散公司的新型案件。 1996年,原告与被告共同出资成立上海某家具有限公司,现公司注册资本已达500万元人民币,股东为二人,即原、被告,原告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被告任副总经理,被告的爱人任财务负责人,掌控公司所有流动资金。自2003年5月份起,原、被告因对公司经营管理产生分歧,矛盾日益激化。被告对公司极其不负责任,损害公司利益,侵害原告权益。被告利用亲哥哥和爱人的名义在外另立公司,其经营范围和方式与合资公司完全相同,把合资公司的客户资源和信息带到被告成立的新公司里去。被告夫妻共同阻挠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同时,挑衅原告与员工搞对立,还停发原告的工资。被告擅自把合资公司的员工带到他新开设的公司里工作。同时,被告还阻碍公司专卖店续签合同,致使公司所属展厅相继关掉,财产丢失严重。公司自2004年下半年就已经停止了经营活动,已无继续经营之可能和必要。于是,原告请求法院依法解散原、被告合资组成的上海某家具有限公司。 另,该纠纷案件,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协议,原告李某获得385万元人民币。李某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已经得到充分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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