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刑事案件判刑最低标准是什么 最低的就是管制和拘役的,只有几个月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限。 《刑法》 第三十二条 【主刑和附加刑】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 【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与执行机关】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在所有的刑事处罚的案件中,最低的就是管制和拘役的,因为这个只是几个月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限而已,相比较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这些已经是非常轻的了,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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