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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般情况下这个监护人证明材料?
释义
    一、一般情况下这个监护人证明材料?
    近亲属作为法定监护人的只需要户口本即可证明。法定监护人是法律直接规定的。无需特别的证明文件。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设定专人保护其利益,监督其行为,并且管理其财产的法律制度。法定监护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范围和顺序的监护,法定监护人可由一人或多人担任。
    二、法定监护人的范围
    民法通则第16条第1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对子女享有亲权,是当然的第一顺位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父母单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
    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有顺序在前者优先于在后者担任监护人的效力。但法定顺序可以依监护人的协议而改变,前一顺序监护人无监护能力或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有权从后一顺序中择优确定监护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法定监护人
    第十七条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这个法定的监护人一般来说的话,都是我们的亲生父母的。但是我们也是不能排除这个例外的情况的,这个当孩子的亲生的父母去世或者说这个监护发能力是没有的话,那么也是不可以作为这个监护人的。而且这个在法律上也是有关于这个的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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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8:4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