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杭州数对情侣集体裸婚,婚前财产如何认定 |
释义 | 【事件经过】 不少情侣都因现实而对婚姻的殿堂望而却步:没有车、没有房,我该如何爱你呢?4月24日,20对90后情侣在杭州宋城举行了一场特殊的婚礼,他们不要房子不要车子,鲜花为衣,绿草为裙,在爱情的隧道里深情拥吻,宣布裸婚誓言:虽然我没有车,没有房,但是我有一颗爱你的心。 【法律解读】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遵循的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 这一条的规定,也是为了解决生活中大量出现的骗婚现象。比如:一个怀有恶意的男子与一个有钱的女子结婚8年后,打算离婚,就可以分得该女子的一半个人财产。(上述法律没有规定以前) 注意:如果父母的房子,没有写明赠给夫妻二人,则属于该父母儿女的房子,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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