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早生还征收抚养费吗? |
释义 | 一、如果早生还征收抚养费吗? 早生是征收抚养费的。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对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三个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夫妻,每多生育一个子女,按照规定基数的1至3倍征收。 二、社会抚养费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由于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不确定性,使得有很多问题: 第一,“1994年以后,一些地方认识到,计划生育是倡导性义务,对超计划生育不适宜给以行政处罚,因此,陆续将罚款改为了收费”即使是这样,在很多地方还是有好多强制性的。孩子还没生下来,由于和“计划生育的”顶了几句嘴,被带到了“公社”里拘留了。可能这就涉及到了我国的“人权”问题; 第二,这些钱被收了以后弄到哪里了,是不是用在了“社会抚养”上。这可真的不是一个小数目; 第三,为什么会由于地方上的“领导”换了以后,“社会抚养费”就跟着变了,而且是变高了。协商好了一次交清,却因为领导班子的调换而改变; 第四,家庭收支“入不敷出”时是不是也要缴这个费用,让人感觉和“旧社会”差不多。 三、社会抚养费的资金去向 这个问题。根据学者统计,从1980年代以来,全国征收的社会抚养费累计超过1.5万亿元。这笔巨额资金的去向一直混沌不清。赞成取消社会抚养费的人士认为,从国家审计署公布的报告看,实际征收的社会抚养费绝大部分用来支撑计划生育体系,甚至有的被挪作小金库,真正投入到孩子成长所需的公共资源上的却极为有限。 支持社会抚养费征收规范的相关专家则认为,这些问题通过《条例》的修改,通过在贯彻执行上的强化和相关信息的透明,将有可能得到解决。 根据时间表,《条例》公开征求意见将持续到2014年12月20日。国务院法制办将汇总各界反馈的意见和建议,最终做出社会抚养费存废的决定。 只要是不满足我国相关法律制度之下的出生的孩子都是需要缴纳社会扶养费的,征收社会抚养费用金额的计算方式和征收标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并且按照当地的相关部门的要求结合来确定的。但是征收社会抚养费存在很多问题,还需要进一步进行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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