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定作人未按时支付加工款能否拒绝交付产品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及其相关解释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释颁布替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故为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未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甲公司加工款等费用,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承揽人对加工完毕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在行使留置权时应当尽到委善保管的义务。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定作人未按时支付加工款能否拒绝交付产品”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合同的规定,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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