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意外伤残鉴定费用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一、意外伤残鉴定费用标准是什么?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费各地规定不同。职工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费,收费标准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初次鉴定收费一般在280元至600元/人次之间,鉴定中需要进行检查诊断的,在指定医疗机构检查诊断费用另计; 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鉴定收费一般在350元至1200元/人次之间。所在地具体标准,建议咨询当地人社局。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费(包括检查诊断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没有参保额度,由用人单位支付。但不服初次鉴定结论,申请再次鉴定的,改变原结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维持原结论的由申请人承担。 二、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 (一)职工因工伤致残或患职业病申请市级劳动能力鉴定的按每人次260元收取;职工因工伤致残或患职业病申请省级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的按每人次360元收取。 (二)职工因工死亡后对职工供养亲属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按每人次300元收取。 (三)延长停工留薪期、安装配置辅助器具、工伤复发确认的按300元收取。 (四)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对市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向省级劳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的,每人次500元。委托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执行所在地的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直系亲属申请再次鉴定的,其再次鉴定结论与初次鉴定结论一致的,鉴定费用由申请方承担;再次鉴定结论与初次鉴定结论不一致的,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鉴定费用由其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职工所在单位支付。 意外伤残的情况下,需要由专业的伤残机构进行鉴定,并对伤残等级进行认定,一般情况下,应当到司法机关指定的具有专门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所需要的鉴定费用一般由当事人先自行承担,在伤残鉴定认定结束后,按照司法判决的结果,由保险公司或者事故责任认定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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