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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罪免处是否赔偿残疾赔偿金?
释义
    一、有罪免处是否赔偿残疾赔偿金?
    因刑事犯罪导致被害人伤残,刑事犯罪的被告人除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当向被害人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被害人已经遭受的直接损失,包括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营养费、住院费等非常明确的可以得到各地司法机关的支持。
    无论被害人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张或者一般民事诉讼主张残疾赔偿金的,均予以支持。作为受害人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时,如果对方能赔偿伤残赔偿金,可以谅解他,人民法院会作为从轻判处的情节考虑的。如不赔偿,可要求严惩,从重处罚。
    二、哪些情况下刑事案件免于处罚?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刑法》规定,不构成犯罪的。这是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于不构成犯罪的,当然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刑法规定对于刑事犯罪的追诉期限,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 的,经过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等等。追诉时效具有法定约束力,超过追诉时 效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据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特赦。一经特赦,对罪犯不得再予追究。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我国刑法实行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加之刑事诉讼中没有缺席审判,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追究刑事责任已经没有意义,因此不予追究。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按照刑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其他生效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不予追究。
    综上所述,法院审理故意伤害案件,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能会做出免于刑事处罚决定,虽然没有判刑,但是受害人可以去主张伤残赔偿金等民事赔偿。犯罪分子拒绝赔偿的,这样就转为民事纠纷,受害人可以在诉讼时效内去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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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4 5:5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