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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遗嘱设立房屋居住权的法律效力
释义
    一、遗嘱设立房屋居住权的法律效力
    1.遗嘱中常见对房屋居住权利的表述,尽管我国法律体系中过去并未明确居住权的立法规定,但当事人通过遗嘱设定居住权,并不意味着其无效。
    2.遗嘱设立的居住权在遗嘱生效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受到法律保护。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在继承遗产的同时,也需尊重并履行遗嘱中设立的居住权。
    二、居住权取得的途径
    居住权的取得主要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
    1.依合同而取得居住权。例如,承租人依据与房屋所有者签订的租赁合同,取得对出租房屋的居住权。这种居住权的取得是基于双方的合意和合同关系,受到合同法的规范。
    2.直接依法律的规定取得居住权。如未成年子女对其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权,这是基于亲属关系法律规定的居住权。
    3.依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当房屋所有权人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为他人设定居住权时,遗嘱生效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即可取得相应的居住权。
    4.因取得时效的经过取得居住权。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某人持续、公开、不受争议地居住在某房屋内达到法定时效期间,也可能取得该房屋的居住权。
    
    三、《民法典》关于居住权规定
    1.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2.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4.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5.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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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20: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