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死亡丧葬费谁出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死亡丧葬费谁出 交通事故死亡丧葬费由保险公司或事故责任方支付。 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 3.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二、赔偿金的法律依据 赔偿金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1.根据这些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时,赔偿责任首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 2.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赔偿。 3.若仍不足或未投保商业保险,则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也对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和相关赔偿权利人的举证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 ![]() 三、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 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 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2.对于六十周岁以上的受害人,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则按五年计算。 3.若赔偿权利人能够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这些规定为确定死亡赔偿金的数额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除了丧葬费和赔偿金,交通事故还可能涉及哪些赔偿项目?更多法律知识,尽在法律网。快来了解,让法律为您保驾护航。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十七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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