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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加班补贴和加班费有区别吗
释义   一、加班费的概念
    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对劳动者而言,加班费是一种补偿,因为其付出了过量的劳动;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支付加班费能够有效地抑制用人单位随意地延长工作时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2012年2月,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表示节假日加班费需依法纳税。
    工资包括加班费,这可以从《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二、加班费的支付标准
    根据《劳动法》第44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加班加点的,事后应尽量给予同等时间的补休。确实不能补休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1)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加点)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
    (2)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
    (3)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三、加班补贴的概念
    加班补贴不是法律规定的津贴,但是公司可以自己设定加班津贴,且加班津贴不能代替加班费。下面我们就引入一个案例说明。一家从事手机游戏开发的互联网公司,由于大多数员工岗位都属于创意类岗位,平时的工作多是根据游戏玩家的反馈进行程序调整和修改,加班现象较多。公司特别规定,相关岗位员工无论当月是否存在加班,公司都按照每人每月2000元的标准支付加班补贴;同时明确,该加班补贴包括了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和平时延长工作时间的所有加班费。那么,这种普惠式的加班补贴能替代加班费吗?
    本案中,该公司一方面意识到应当在员工存在加班的情况下支付相应的加班费,另一方面却又用普惠式的加班补贴来替代加班费。这种简单化的做法在实践中容易产生两个问题:
    一是无论员工当月有没有加班,都可以获得加班补贴。这种加班补贴可能会使一部分员工不加班也享受到“福利”,对其他加班员工来说显然不公平。
    二是如果当月该员工的加班时间过长,通过法定标准计算加班费的数额要超过公司支付的加班补贴,那么公司还要依法补齐员工的加班费。长此以往,该公司的加班补贴政策不但起不到对员工有效补偿的作用,还有可能导致加班成本高企或带来劳动争议的后果。因此,公司应改变做法,依据法律规定、本公司实际工时工作制情况和员工的实际加班时长支付相应加班费。
    通过上述文章,我们可以得知,加班补贴不是法律规定的工资类别,与加班费是不同的,不能混为一谈。对于员工的加班加点工资是必须支付的,不予支付加班费的,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大家对加班补贴和加班费有区别吗这一问题仍然存在疑问的,欢迎向法律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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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9:3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