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清算程序的清偿顺序 |
释义 | 一、破产清算程序的清偿顺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清算程序的清偿顺序为: 1.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 3.清偿破产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 4.清偿普通破产债权。 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将按照比例分配。特别地,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将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破产清算程序概述 1.破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对破产财产的清算、评估、处理和分配。 2.该程序始于公司被宣告破产,由清算组接管公司,负责管理和清理破产财产。 3.清算组由相关法律规定的股东、机关和专业人士组成。 4.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条,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后,人民法院将在一定期限内裁定是否受理,并在必要时延长裁定受理期限。 ![]() 三、破产清算程序终结 破产清算程序终结的步骤如下: 1.清算组完成破产财产的分配工作,提出分配方案并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执行。 2.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裁定破产终结。 3.清算组在完成清算工作后注销公司。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1.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2.公司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后,按法定顺序清偿债务,剩余财产按股东出资比例或股份比例分配。 3.在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在面对法律问题时,我们可以运用法律知识和寻求专业人员的帮助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破产清算程序清偿顺序的问题,如有其他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以获取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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