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位继承的含义在民法典中得到了怎样的规定 |
释义 | 一、代位继承的含义在民法典中得到了怎样的规定 代位继承的含义在民法典中得到的规定如下: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且代位继承的范围限制在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不适用代位继承的情况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不适用代位继承的情形有: 1.旁系亲属和姻亲不适用代位继承。旁系亲属不适用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兄弟姐妹中有一人或多人死亡,被继承人死亡仍有兄弟姐妹的,死兄弟姐妹的子女不得通过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生活的兄弟姐妹共同继承。婚姻不得代位继承,是指继承人的配偶在继承人之前死亡,被继承人有子女的情况下,不能代替继承死亡配偶父母的遗产; 2.代位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遗嘱继承是根据被继承人的遗嘱指定进行的。被继承人立遗嘱的目的是改变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或者份额; 3.因谋杀被继承人或者其他原因被剥夺继承权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其子女不适合代位继承。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采取补救措施。 三、代位继承放弃继承有效吗 代位继承放弃继承有效,有代位继承权是可以放弃继承的。继承是继承人的权利,继承人可以选择继承,也可以选择放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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