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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诉讼时效的起算
释义
    摘要:民事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经过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法律规定其胜诉权便归于消灭的制度。 一般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小编将在本文中为您详细介绍诉讼时效的起算等相关知识。
    
    我国《民法通则》第137条明确规定了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这包括以下几层意思:
    第一,诉讼时效期间原则上从权利人可以行使请求权(权利被实际侵害)时起计算;
    第二,权利被侵害的时间以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为起点;
    第三,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的内容包括被侵害的事实和侵权人。
    将上述的诉讼时效起算原则运用到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具体的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按下列方法计算:
    1、侵权行为所生之债的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事实和加害人之时开始计算。其中,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势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2、约定履行期限的债,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开始计算。因为债务人到履行期限届满而不履行债务时才发生侵权事实,而且债权人依据债的内容应当知道这一侵害事实,故自此时起就能够行使请求权。
    3、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自权利人提出履行要求的次日或宽限期结束的次日开始计算。因为在此类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人可随时要求履行。债务人不依债权人的要求予以履行的,即构成侵权事实,债权人得以行使请求权。如果法律或合同规定了宽限期,则债权人请求履行只引起宽限期的起算,则当宽限期结束,债务人仍不履行时,才产生请求权。
    4、以不作为为义务内容的债,诉讼时效自债权人得知或应当知道债务人作为之时开始计算。因为不实施相应行为是债务人的义务,则侵权事实自债务人实施相应行为之时构成。债权人一旦知道或应当知道债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即能行使请求权。
    知识延伸: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是指诉讼时效适用哪些权利。对此我国《民法通则》未作明文规定,但依学理解释,诉讼时效主要适用于债权及债权以外的财产权请求权。因为诉讼时效的立法目的在于消灭因权利人不行使权利而导致的法律关系的不稳定状态。因诉讼时效届满丧失的是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因此,只有请求权性质的民事权利才适用诉讼时效,但也不是所有的请求权都适用诉讼时效。其他如所有权、人身权、形成权等权利均不适用诉讼时效。
    一般而言,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包括:(1)债权请求权;(2)物权请求权中的财产返还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包括:
    (1)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所有权确认等物权请求权;
    (2)停止侵害请求权、消除影响等债权请求权;
    (3)基于身份关系发生的请求权,例如抚养费、赡养费、离婚、解除收养关系等请求权;
    (4)基于财产共有关系的共有物分割请求权;
    (5)基于相邻关系发生的请求权;
    (6)基于储蓄存款、债券关系发生的请求权;
    (7)非财产性质的保护人身权的请求权。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规定,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受到侵害的,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45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民事诉讼时效相关知识,推荐阅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
    [3]《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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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10: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