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哪些情形社区矫正机构可建议收监 |
释义 | 一、有哪些情形社区矫正机构可建议收监 社区矫正机构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收监建议。这些情形主要包括: 1.不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 2.未经允许擅自离开居住地,或不报告行踪,从而脱离监管; 3.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经治安管理处罚后仍不改正; 4.经过两次警告后仍然不改正的行为; 5.保外就医期间不提交病情复查,经警告后仍不改正; 6.当原有的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而刑期尚未满时; 7.保证人失去保证资格,且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找到新保证人; 8.存在其他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的情形。 二、申请监外执行的条件 监外执行是对特定罪犯的一种司法宽容措施。 它适用于以下情况: 1.罪犯患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 2.怀孕或哺乳期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且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 这反映了司法的人道主义原则,确保罪犯在不构成社会危险的前提下得到适当的照顾。 三、法律依据及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六条是监外执行与收监建议的法律依据,确保了司法操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它为社区矫正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框架,并规定了执行监外执行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以防止滥用司法宽容政策。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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