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居住权怎么设立的 |
释义 | 一、离婚居住权怎么设立的 离婚居住权的设立方式: 1.以合同方式设立居住权。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2.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一条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3.以生效法律文书设立居住权。 居住权一般为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 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二、离婚居住权设立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设立离婚后的居住权,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2.居住权合同原件。 3.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4.如果有贷款,需要银行同意。 5.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三、离婚居住权设立纠纷怎么处理的 离婚居住权设立纠纷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一般会判决给一方,获得房子的一方要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如果该房子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的,离婚时依法归个人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