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离婚居住权怎么设立的
释义
    一、离婚居住权怎么设立的
    离婚居住权的设立方式:
    1.以合同方式设立居住权。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2.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一条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3.以生效法律文书设立居住权。 居住权一般为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 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二、离婚居住权设立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设立离婚后的居住权,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2.居住权合同原件。
    3.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4.如果有贷款,需要银行同意。
    5.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离婚居住权设立纠纷怎么处理的
    离婚居住权设立纠纷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一般会判决给一方,获得房子的一方要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如果该房子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的,离婚时依法归个人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6 17:2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