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置房办理产权证需要哪些手续 |
释义 | 一、安置房产权证办理要什么手续 安置房办理产权证需要哪些手续 1.房地产评估,到所在县区或市的房产交易大厅。 2.交增值税,到房产所在的地税分局或地税所办理。 3.办理房产证过户,到房产交易大厅办理,需提交基本材料和完税证明,房产评估报告。 4.领取房产证,交完税费后就可以领取房产证了。 二、办理安置房房产证需要哪些证件 办理安置房房产证需要以下证件: 1.安置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3.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原件); 4.查档证明(原件); 5.被拆迁人身份证。如果被拆迁人房产是单位发放的,需提交所在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6.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7.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8.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9.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原件) 10.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在收件窗口领取并填写)。 三、安置房和商品房的房产证一样吗 法律网提醒你,安置房和商品房的房产证不一样。安置房和商品房的房产证内容里的房屋类型会不同。很多安置房不是完全产权,即具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却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很多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土地,没有缴纳出让金。而商品房是完全产权,即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性质是出让,也就是缴纳了土地出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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