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谈建设工程安全事故责任的认定与追究 |
释义 | 我国的法律法规规定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首先需要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认定,那么如何认定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呢?笔者通过多年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工作实践,谈点建设工程安全事故责任的认定与追究的体会和认识,便于同行们商榷。 一、事故责任的种类与划分 (一)安全责任的设定 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对安全责任的设定主要有:行政首长负责制;层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技术责任制四种。 (二)事故责任的种类与划分 1、按违法行为的性质、产生危害后果的大小来划分有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1)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行为人有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所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行政责任制裁的方式有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种。 a) 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又称纪律处分,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根据行政隶属关系,依据有关行政法规或内部规章对犯有违法失职和违纪行为的下属人员给予的一种行政制裁。 b) 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由特定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或行政机关委托授权的管理机构对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或规章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安全事故责任鄂电建设监理公司未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对此事故负有重要管理责任。 8、项目总监张安祖履行安全监理职责不到位,对此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共2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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