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高消费限制是否等于失信名单 |
释义 | 一、高消费限制是否等于失信名单 被限制高消费不等于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是指通过法令或者相关规定限制人们超过人们自身正常的消费,近乎奢侈的浪费,向高端的消费靠近的消费。失信被执行人是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抗拒执行”等法定情形,从而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 二、高消费限制令谁去解除 法律网提醒您,高消费限制令被限制高消费的人员去解除,被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因生活或者经营必需而进行本规定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在限制高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高消费令。 一般情况下,满足下列两种情形可以人民法院可以解除被执行人的限制高消费令: 1.限制高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 2.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 三、限制高消费令后到底能否坐高铁 不可以坐高铁,对自然人的限制主要有: 1.不得乘坐飞机、豪华客船、出租车等高档交通工具和使用高档通讯工具; 2.不得在星级宾馆、酒楼、酒吧、歌舞厅、夜总会、桑拿浴室、健身房等高消费场所消费; 3.不得购置高档商品、大额生活用品、汽车及租赁写字楼办公; 4.不得购买、新建、扩建、装修房屋;不得出外旅游、度假及为家庭成员支出大额费用; 5.不得出国出境; 6.不得对外投资(包括开办公司、购买股票债券等)。只能保留按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的生活费用,其他均属被执行财产范畴。 7.被限制人的子女不得就读高消费的民办高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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