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新作出工伤认定程序要怎么做 |
释义 | 重新作出工伤认定程序: 1、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行政复议机关或法院对工伤认定程序进行审查,认为不合法的,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重新作出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关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法律依据 《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七条 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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