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作为犯罪的概念,性质和特征 |
释义 | 不作为犯罪具有独特的意义,下面由小编详细分析: 所谓不作为就是指行为人有义务并且能够实行某种行为,消极地不去履行这种义务,因而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的行为。 不作为是人的一种消极行为,是刑法中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刑法中的不作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义务。这是构成不作为危害行为的前提。刑法中所讲的特定义务,不是一般的道德意义上的义务,而是行为人在特定的社会关系领域内,基于特定的事实和条件而产生的法律上的义务。一般来讲,这种义务是根据以下几方面具体确定的: 1、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例如,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子女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如果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情节严重的,就构成《刑法》第261条规定的遗弃罪。 2、职务上或者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例如,值班锅炉工有注意锅炉压力变化的义务;上级机关的领导有监督下属机关和人员的义务,不履行这种义务,造成重大损害后果的,就可能构成不作为犯罪。 3、由行为人已经实施的行为所产生的责任。这主要是指行为人由于自己的行为,而使法律所保护的某种利益处于危险状态时,负有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义务。例如,驾驶员在交通肇事撞伤人以后,就负有立即救护伤员的义务,如果他不履行这种义务,以致造成严重后果的,就要负不作为的责任。 第二,行为人有可能履行这种特定义务。如果行为人虽然具有实施某种行为的义务,但是由于某种原因使履行这种义务根本不可能,则不构成刑法上的不作为。例如,消防员在火灾现场灭火时,因为水源枯竭,因而不能继续扑灭大火,造成严重损失,消防员的行为不属于刑法上的不作为。 第三,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而引起危害社会的结果。 在认定不作为时,关键是要判明行为人有无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义务。如果仅仅是违反一般的道德义务,例如一般人看见有人落水而不设法予以抢救,看见罪犯行凶而袖手旁观,那么,它只能受到道德谴责或者纪律处分,而不能构成犯罪。 在讨论处罚问题之前首先要明白两个概念,即纯正的不作为和不纯正的不作为。以不作为行为构成犯罪,在司法实践中比较少见,在刑法分则中,只能以不作为行为构成犯罪的,只有少数几种。司法理论中称为纯正的不作为。另外,有的犯罪既可以由作为形式构成,又可以由不作为形式构成,例如故意杀人罪、爆炸罪等,司法理论中称为不纯正的不作为。 不过,在司法实践中还要注意纯正的不作为犯罪与不纯正的不作为犯罪的区分。纯正的不作为犯罪是指那种根据法律规定只能由行为人以不作为形式来实施的犯罪,例如,《刑法》第395条中规定的隐瞒境外存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就构成犯罪。不纯正的犯罪是指那种根据法律规定既可以由行为人以不作为来实施,也可以由行为人以作为形式来实施的犯罪,例如,故意杀人罪,可以使用刀劈斧砍等作为形式来实施,也可以使用不给食物,将其饿毙的不作为形为来实施。区分纯正的不作为和不纯正的不作为犯罪的意义在于:在不纯正的不作为犯罪中,不作为形式实施的危害行为,一般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考虑,因为不作为所体现的主观恶性一般比作为行为要轻一些。但是,在纯正的不作为的犯罪中,不作为形式实施的危害行为就不能作为从轻情节来考虑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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