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辞退的程序 |
释义 | 辞退公务员是国家机关的一项权利。但处理不好,也会侵害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因此,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 1.由任免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决定。 按照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辞退国家公务员按下列程序办理:(1)所在单位在核准事实的基础上,经领导集体研究提出建议,填写《辞退国家公务员审批表》,按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审批;(2)任免机关人事部门审核;(3)任免机关审批。做出辞退决定的,以书面形式通知呈报单位和被辞退的国家公务员,同时抄送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县级以下国家行政机关辞退国家公务员,须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2.辞退通知以书面形式送达本人。 在辞退程序中,将辞退通知以书面形式送到被辞退的公务员本人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公务员被辞退后就失去了公务员的身份,不能享受公务员的待遇,需要让公务员知道被辞退的事实和理由,这样在他不服时可以通过行使申诉权和控告权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书面通知本人既是公务员进行申诉控告的依据,也是辞退决定生效的条件。 五种情况公务员可辞退 《公务员处分条例》将于6月1日实施,其中规定公务员辞退的5项标准:公务员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因所在机关人事调整,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去年全省有130多名公务员受到处分,其中有约10人被辞退。省人事厅在部分市、县进行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的试点工作,将制定政策、审查审批等职能与监督检查、实施处罚等职能相对分开,重新整合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全面清理行政执法机构现有人员,清退临时人员和借调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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