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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人工伤赔偿标准
释义   一、工人工伤赔偿标准
    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个月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个月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个月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个月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个月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个月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下同)。
    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说明:
    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注:自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江西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江西省2020年调整因工致残人员伤残津贴等定期待遇的通知》对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人员,伤残津贴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调整:一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54元;二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45元;三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37元;四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8元。)
    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二、工伤的定义
    工伤指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有职业病。工伤只存在于劳动关系中。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三、工伤认定特殊情况
    除上述七种情形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这些情形不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伤赔偿标准指的是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其包括一到十级工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赔偿计算方式等。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出来的关于工人工伤赔偿标准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要是还有什么法律方面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答疑解惑。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
    [2]《工伤保险条例》
    [3]《工伤保险条例》
    [4]《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5]《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6]《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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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23:5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