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可转让的债权可以设立质权吗 |
释义 | 一、不可转让的债权可以设立质权吗 不可转让的债权不可以质押。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 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 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 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 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 二、不动产可以设立质权吗 不可以。 质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质押是一种动产物权,只适用于动产或者权利,对不动产不能设定质押。而且,质押的标的物是法定的,法律未允许的标的不得成为质押权的客体。 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 三、抵押与质押的区别 抵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法律规定的可做抵押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抵押物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抵押与质押的区别在于: 1、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车、船等);质押则以动产为主。 2、抵押要登记才生效,质押则只需占有就可以。 3、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而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 4、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而质押则多直接变卖。 《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 【动产质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六条 【禁止质押的动产范围】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第四百二十七条 【质押合同】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第四百二十八条 【流质】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不可转让的债权不可以设立质权,质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以上便是法律网编辑为您整理不可转让的债权可以设立质权吗的相关内容,如果有其他的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六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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