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外继承需要注意什么 |
释义 | 涉外继承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国内继承人继承国外继承人的遗产,可根据相关国家地区的要求,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或出生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 2、国内继承人分散居住各地的,在申请办理公证事项时,应统一由一个公证处办理。 3、在办理有关继承事项时,最好先委托遗产所在地或被继承人最后居住地的亲友或者律师,了解遗产的状况,对遗产的总额、所在地、种类以及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总额、继承人的人数等情况有个初步的认识,然后在着手办理继承的申请。如果继承人在当地没有亲友又无能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向我国驻该国的大使馆求助。 4、弄清应该适用哪国的继承法 我国《继承法》第36条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的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由此可见,涉外继承的情况会比较复杂,一般会因被继承人的国籍、遗产的种类、住所地和遗产所在地的不同需要适用不同国家的法律。 5、了解该国的继承法的特点 特别要掌握该国是否实行限定继承原则。所谓限定继承原则就是指继承人继承遗产后,应承担被继承人生前债务偿还的义务,以从被继承人得到的遗产为限。我国实行限定继承原则,但有的国家不同,不实行限定继承原则。继承人如果没有事先作出限定继承的声明的,那么他将负责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不以他继承财产的份额为限。即如果被继承人所欠的债务超过了遗产,继承人就需要用自己的财产来偿还。所以要事先了解该国的继承法内容,以免吃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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