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底价款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一、底价款是什么意思 底价又被称作保留价,它是委托人为自己的拍品设定的价格底线,是拍卖师必须遵守的最低拍卖价格。底价规则是指委托人可以就拍卖标的物确定一个最低价格,竞买人的应价结束时,其最高应价仍低于此价的,拍卖师应宣布不成交。 委托人是拍卖标的物的所有人,为拍品设定底价是其处分权的体现。他有权选择采用有底价拍卖或是无底价拍卖方式。在确定是否设定底价及确定拍品的底价价格时,委托人可参考评估师及拍卖人的意见。 在有底价拍卖时,如果最高应价高于或者等于底价的,拍卖成交;如果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的,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应当停止拍卖标的物的拍卖。拍卖人对抗底价的行为无效。若拍卖人在最高应价没有达到底价时将拍卖标的物卖出,是对委托人权利的侵犯,也是对底价规则的对抗,应视为无效行为。委托人有权要求买受人返还拍品,并要求拍卖人赔偿损失。若买受人是善意的,可向拍卖人主张权利;若拍卖人与买受人串通,应分别承担责任。 二、价格欺诈包括哪些行为 根据《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可知,目前主要有如下十三种标价行为或价格手段会被认定为价格欺诈: 1、虚假标价。 即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如某商品标价签上标明产地是国外,而实际产地是中国某个地区。 2、两套价格 即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 3、欺骗性标价。 即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 4、模糊标价和虚夸标价 即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如某公司在其经营场所以“全市最低价”、“所有商品价格低于同行”等文字进行宣传,而实际上其商品价格多数高于其他商家。 5、虚假折价。 即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如以“全场五折”类似的字眼宣传,但实际上只有某些商品打折,或者实际标价与原价相差很大。 6、对处理品不标价。 即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的。 7、不如实披露赠品情况。 即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如买一赠一或买二赠一类似的宣传时,其赠品却与原来的产品不一致,质量或数量存在缩水,或者但不少商家故意模糊所送商品的品名、数量,甚至以假冒伪劣商品充当赠品。 8、隐蔽价格附加条件。 即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 9、虚构原价。 即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如商店降价销售品牌服装,虚构原价上千元,现价才几百元,价格明明没有降,却故意虚构原价,打出降价的招牌。 10、不履行价格承诺。 即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的,却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 11、虚构比较价格。 即谎称收购、销售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经营者的收购、销售价格,诱骗消费者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12、价质不符。 即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 13、谎称“政府定价”。 即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实际上市场上绝大多数商品已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小部分被列入政府管理范围,标价签上的“市物价检查所监制”等字样,仅表明物价部门负责对其标价形式进行监管,而不表示政府机构参与定价。 三、价格欺诈的法律责任 经营者如有上述价格欺诈行为的,需要承担如下诸多法律责任:如: 1、行政责任: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20万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2、侵权责任: 除了受到价格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之外,还有可能被消费者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起诉和要求“退一赔一”的索赔,而且如果经营者的价格欺诈行为,损害竞争对手利益的,其他经营者甚至可以追究不正当竞争方面的民事责任。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底价款就是商品的价格底线款,我们在市场交易的时候是需要提前对低价进行了解的,这样在交易的时候才不会出问题。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有关底价款是什么意思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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