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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分割夫妻财产的原则有哪些?
释义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的过程中,对夫妻财产的分割是遵循一定的原则的。根据这些原则,法院结合各个离婚案件的实际情况,作出离婚财产分割的判决。而了解这些原则,也就成为在离婚财产分割上争执不下的当事人的必修之课,由此可以在判决前判断出自己的胜算几何。
    ◆离婚财产分割时男女平等
    法院所判决分割的财产是夫妻共同共有财产,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基本上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对于这部分财产,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有平等的处理权,在离婚分割这部分财产时夫妻双方也应处于平等的地位。那种所谓的“财产在谁手中就归谁”的做法,侵犯了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违背了平等分割的原则,是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的。
    ◆财产分割时要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
    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一方面不得侵犯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还要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要的照顾。《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时分割财产照顾子女和女方主要有以下体现:
    (一)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二)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确定归属时也要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
    (三)夫妻居住男方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女方无房居住的,有条件的男方应当帮助女方解决。
    (四)女方日常衣着用品一般应归女方所有。女方经济条件低于男方的,可酌情多分一些财产;离婚时如生活困难的,还可按《婚姻法》的规定,要求男方给予适当的经济上的帮助。属于子女的财产(继承、受赠、受奖和其他合法所得以及日常衣着、学习用品等)离婚时应归子女所有,不得分割;并根据子女学习、生活的需要给子女跟随生活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财产分割时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需要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尽可能不要损害财产的效用和经济价值。对于生产资料或者一方从事的职业所必须的工具、图书资料等,应当分给有特定需要的一方。对有特定的经济价值的纪念物,如果不适合分割的,那么就要考虑到财物的来源,分给获得财物的一方。对于生活必需品,要考虑到双方和子女的生活需要合理的分割。
    ◆财产分割要照顾无过错的一方
    对因为一方有过错而引起的离婚案件,在财产分割上,对于无过错的一方,要适当的多分一些。所谓有过错的一方是指有通奸、婚外与第三者非法姘居、实施家庭暴力等行为的一方。
    ◆财产分割有能损害他人的利益
    离婚财产分割时,不能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财产分割。贪污、受贿、盗窃等非法所得,必须依法追缴。对与他人合伙的财产,应当先析出夫妻共有份额,再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财产损害他人利益。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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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4:3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