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海上拖航的责任原则
释义
    根据我国《海商法》第162条的规定,承拖方与被拖方之间的损害赔偿责任,实行过失责任制。在这种责任原则下,采取下列赔偿方法:
    1.损失由拖航中一方当事人的过失所致,有过失的一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损失由双方过失所造成,双方按各自过失程度比例负赔偿责任;
    3.由于承拖方和被拖方的过失,造成第三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承拖方和被拖方对第三人应负连带责任。
    如果合同没有相反约定,一方连带支付的赔偿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比例,对另一方有追偿权。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6 7: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