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涉嫌欺诈还能走破产程序吗 |
释义 | 破产欺诈是违法行为,会损害其债权人或者国家的利益。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如果公司有涉嫌欺诈,存在破产欺诈的行为,在现实中就必须得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公司涉嫌欺诈还能走破产程序吗?下面就由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公司涉嫌欺诈还能走破产程序吗? 如果公安机关已经介入的,说明已经引起公安单位的注意,且一般有证据可循,不能再走破产程序。 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对破产无效行为与破产可撤销行为,人民法院可以对行为人处以数额不等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债务人已知或者应知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仍然不合理地开支费用,或者挥霍财产的,人民法院也应对直接责任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二、破产欺诈会产生什么责任? 破产欺诈的会承担民事及刑事责任。实践中的破产欺诈大多指广义的破产欺诈行为,是指债务人违反破产法的规定,通过隐瞒真实情况或者制造虚假情况等手段,不正当的减少其财产,从而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从破产欺诈行为产生的时间来看,有的欺诈行为发生在破产程序开始前,有的发生在破产程序开始后。从破产欺诈的实施主体来看,大多数情况下是由破产债务人组织、策划、实施的,有些是由破产债权人和债务人勾结,或由破产管理人等第三人实施的。 综上所述,如果公司在进行破产行为时,涉嫌破产欺诈,一般都不能再走破产程序,也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公司涉嫌欺诈还能走破产程序吗”全文。如果您还有关于公司方面的疑问,欢迎您到法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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