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定金合同与买卖合同区别在哪 |
释义 | 一、定金合同与买卖合同区别在哪 定金合同与买卖合同区别如下: 1.区别合同的性质不能仅仅看合同的名称,而应根据合同的具体内容,并结合双方的签约目的,实际履行情况予以综合认定。 2.如定金协议虽名称是定金合同,但在内容上包括了定金数额、定金支付日期等定金合同的内容,还包括了标的物交付、款项支付日期及方式等买卖合同必备条款的,则该定金协议应认定为买卖合同。 3.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二、定金合同的必备条件是什么 1.定金合同成立。定金合同成立是定金合同生效的前提,也是其必备要件之一。 2.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任何合同的生效都要以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要件。 3.意思表示真实。定金合同的内容应当是当事人的真实的意思表示。 4.定金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5.实际交付定金。定金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自定金给付人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当依照定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定金给付义务。 6.主合同有效。定金担保合同是当事人为担保主合同的履行的从合同,定金担保合同的效力依存于主合同的效力,主合同无效时,定金合同无效。但是定金合同另有规定的,定金合同的效力依其约定可以独立于主合同而存在。 三、计算定金合同的诉讼时效 定金合同的诉讼时效的计算一般是自权利人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超过诉讼时效的对方获得抗辩权,在诉讼时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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