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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妨害公务罪案例
释义
     作者:任硌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审结备受当地社会关注的假冒“少林武僧”骗取钱财妨害公务案,法院一审以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张高峰、汤国浩、王胜利等11名河南省宝丰籍被告人有期徒刑7个月至2年不等。
    2006年11月22日晚,成都电视台接到群众电话报称,在成都南郊“八一家具城”附近有一群人打着“少林寺武术表演团”的旗号骗取钱财。
    成都电视台两名记者到达现场采访,遭到被告人王胜利、孙顺良、张运兴等人阻止,双方发生冲突,两名记者随即报警。
    当地派出所民警接报后立即赶到现场,这群人非但不听劝阻还用拳脚、棍棒等与民警对抗,并继续追打记者。在增援警力到达后,该表演团约50名僧人装束男子在被告人张高峰、汤国浩、王胜利的指挥下收拾装备,准备驾车逃离现场。表演团40余名男子在张高峰、汤国浩、王胜利的煽动和指挥下手持木棍殴打前来拦截的民警,挥棒乱打周围群众,阻断交通。
    在此过程中,1名民警被强行拉下车殴打,有5名民警、两名综治队员、4名新闻记者和部分群众被打伤,摄像器材受损,一辆警车和一辆综治巡逻车受损,现场附近的交通被彻底阻断,围观群众达数千人,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高峰、汤国浩、王胜利等人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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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5:1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