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楼房买卖交易所必需的法律手续有哪些 |
释义 | 一、楼房买卖交易所必需的法律手续有哪些 楼房买卖交易所必需的法律手续有: 1.询问商品房的价格、设施等基本情况; 2.确定后,拟定商品房买卖合同; 3.买卖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 4.买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房款; 5.开发商在约定的期限内交付房屋。 二、房屋买卖合同签署后能否违约 房屋合同签订后是可以违约的,但是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当事人一方违约的,另一方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三、房屋买卖协议签署前注意事项 法律网提醒您,房屋买卖协议签署前注意事项为: 1.所购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唯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购买者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才能得到最有效的保障。 2.所购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购买者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购买者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3.所购房屋土地情况是否清晰; 4.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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