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财产损失证明须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
释义 | 一、财产损失证明须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诉讼应提交的证据材料: 1.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的证据; 2.被告实施侵害行为的证据; 3.财产受损害情况的证明(财产名称、数量和发货票、受损害现场和实物的照片、有关部门的鉴定等); 4.财物修复所需费用的证明; 5.产权有争议的受损财产的产权证明; 6.被告无过错或者受害人对发生损害亦有过错的证明; 7.其他证据。 二、财产损害诉讼时效是多久 根据法律规定,财产损害诉讼时效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或义务人之日起。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三、什么是直接财产损失 法律网提醒您,财产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这两种不同的损失,在司法实践中必须仔细加以区分。直接损失是受害人现有财产的减少,也就是加害人不法行为侵害受害人的财产权利、人身权利,致使受害人现有财产直接受到的损失。例如财物被毁损而使受害人财富的减少,致伤、残后受害人医疗费用的支出,人格权受到侵害后支出的必要费用,等等,都是直接损失。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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