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交强险的标志。没有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汽车、摩托车等机动车车主注意了:按照公安部的规定,从10月1日起,交警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或交通事故时,都要查验交强险标志。没有交强险标志的车辆均可被交警扣留,没有办理交强险的将被处以两倍于保费的罚款。 交强险标志 昨日,我市交警上路抽检交强险标志。未购买交强险的车主注意了: 罚额是保费的两倍 没有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汽车、摩托车等机动车车主注意了:按照公安部的规定,从10月1日起,交警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或交通事故时,都要查验交强险标志。没有交强险标志的车辆均可被交警扣留,没有办理交强险的将被处以两倍于保费的罚款。 此外,对于在今年7月1日购买、7月1日后起保的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以下简称“第三者险”)的车主,也必须购买交强险,但车主可选择退掉第三者险,时间应在11月1日前办理,并购买交强险。11月1日后,市交警部门将依法对没有购买交强险的车辆予以处罚。 未购交强险的—— 罚额是保费的两倍 昨天上午,记者跟随市交警支队蓬江大队上路抽查交强险标志,被抽查的车辆有的是第三者险还未到期,故还没购买交强险;有的私家车车主则已在7月1日后交强险。也有一小部分车主由于第三者保险已过期,但仍没有购买交强险,他们将接受交警部门的处理。 市交警部门表示,交强险是我国第一个法定强制保险,是交通事故当事人人身和财产权益的有力保障,从今年7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施行。公安部给出了3个月的缓冲期,如今过渡期已经结束,但还有一些司机没有办理交强险,其中有些人是商业第三者险还未到期,有些是两种险都没有购买,其中私家车占了一定比例。根据有关规定,10月1日后如果车辆既没有交强险标志,也没有商业第三者险的保单,交警可对车辆进行暂扣,责令车主补办交强险,还可处以应缴纳保险费的两倍罚款(第一年保费为1050元)。如果有交强险标志和保单,而车主没有带上,交警也可以暂扣车辆,车主凭保单提车,而且还要罚款。如果伪造交强险标志,则将受到重罚,市交警部门将扣留机动车,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月1日后起保第三者险的—— 也要购买交强险 市交警部门还提醒广大车主,对于在今年7月1日前已经投保机动车商业第三者险的车主,公安部门允许其在旧保单过期后,再办理“交强险”的投保手续,但是要求车主随身携带保单用以备查。如果这些车主忘带未过期旧保单,交警将视情况而予以不同程度的罚款。 对于今年7月1日购买、7月1日后起保的机动车商业第三者险,将被视为不符合相关规定。今后若发现还未购买强险的上述车辆,交警部门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并予以处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车辆注册登记或年检时,应将交强险“公安交管留存联”交交警部门留存。 没有携带或未贴交强险标志的—— 最高罚款200元 据介绍,对于已经购买交强险,但在行驶时没有携带或者没有在车辆上粘贴保险标志的车主,交警部门可对这类车主处以最高200元的罚款。为方便交通事故处理和被保险人索赔,市交警支队提醒:我市投保人应在市内购买交强险,或在同一家保险公司购买交强险和商业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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