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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律援助条例什么时候正式实施
释义
    对于有一些案件来说,有一些案件我们是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对于法律援助这种事情来说,法律援助也可以有效的解决一些没钱请律师的案件的纠纷,那么法律援助的一个条例什么时候正式实施呢?接下来由法律网小编为大家带来法律援助条例什么时候正式实施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法律援助条例什么时候正式实施
    《法律援助条例》是为了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而制定的。于2003年7月16日国务院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由国务院于2003年7月21日发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共计6章31条。
    法律援助制度,也称法律救助,是为世界上许多国家所普遍采用的一种司法救济制度,其具体含义是:国家在司法制度运行的各个环节和各个层次上,对因经济困难及其他因素而难以通过通常意义上的法律救济手段保障自身基本社会权利的社会弱者,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它作为实现社会正义和司法公正,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行为,在一国的司法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我国法律援助有以下特征:
    1、法律援助是国家行为或者是政府行为,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实施。它体现了国家和政府对公民应尽的义务。
    2、法律援助是法律化、制度化的行为,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2]
    3、受援对象为经济困难者、残疾者、弱者,或者经人民法院指定的特殊对象。
    4、法律援助机构对受援对象减免法律服务费,法院对受援对象减、免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
    5、法律援助的形式,既包括诉讼法律服务,也包括非诉讼法律服务。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公证证明。
    
    二、怎么申请法律援助
    (一)申请:由申请人向有受理权的法律援助机构递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登记,出具收到凭证,标明日期。
    (三)审查:法律援助机构自收到法律援助申请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不必递交经济困难申报材料的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机构应该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疑难复杂的案件,经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人批准,能够延长三个工作日。
    (四)补充递交材料: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以为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该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做出必需的补充或是说明材料。申请人提供补充材料的时间不计入审查决定期限。
    (五)调查核实材料: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以为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需要查证的,应该向相关单位进行调查核实。法律援助机构调查核实的时间不计入审查决定期限。
    (六)决定:对申请事项在本省审理或是处理,符合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的,法律援助机构应该做出予以法律援助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或是提供虚假证据、证件、经济困难申报材料的,法律援助机构应该做出不予法律援助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七)指派:法律援助机构应该自做出予以法律援助决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指派法律援助人员,并将确定的法律援助人员姓名、联系方式告知受援人。受援人没法联系的除外。
    (八)对不予法律援助决定的异议: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做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通知有异议的,能够向确定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起,司法行政部门应该在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
    (九)终止法律援助: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应该决定终止法律援助。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关于法律援助条例什么时候正式实施的相关内容,如果要申请法律援助的需要,符合法律援助的一个申请条件。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法律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 [1]《法律援助条例》

    
    
    拓展阅读
    
  • 法律援助条例中规定了哪些情况援助工作人员会受处分
  • 法律援助条例属于法规还是规章
  • 法律援助条例属于哪种法律渊源

    
随便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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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3: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