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妨碍公务刑事拘留一般多久 |
释义 | 一、妨碍公务刑事拘留一般多久 妨碍公务刑事拘留一般是14天,最长是37天。在此期限内,如果经检察院批捕的,则执行逮捕;如果不批捕的,则可由公安机关视情况变更强制措施,或撤销刑事立案,予以无罪释放。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二、被刑事拘留后多久会开庭 被刑事拘留后4到5个半月会开庭。 因为刑事拘留最长为三十七天,且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可延长一个月;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三、刑事拘留后的法律程序 刑事拘留后的法律程序是: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拘留手续后,会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若被批准逮捕,则会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由人民法院审判。一般涉嫌刑事犯罪的法律程序是这样的。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检察院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嫌疑人将构成犯罪的,将会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交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相反,如果检察院将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就须要释放嫌疑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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