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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精神病鉴定程序通则
释义
    一、精神病鉴定程序通则
    1、鉴定中心在一般受理后规定期限内完成鉴定工作,并出具完整、规范的鉴定报告。
    2、鉴定中心在实施鉴定前,鉴定人应预先阅卷,了解案情,作必要的核实。对疾病的诊断要明确,有科学依据,对各种法定能力的评定和因果关系的评定要准确。
    3、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由办公室主任或中心指定的人员主持,参加司法鉴定的人员不少于三人(其中鉴定人不少于二人)。
    4、在作出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后,参加鉴定的精神病司法鉴定人应当签署鉴定意见,如有不同意见时应记录在案。
    5、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以《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的形式作出;经鉴定人签字并加盖本中心公章后生效。
    6、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并将《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送达委托机关或鉴定申请单位。
      
    二、成年的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是谁
    对于成年的精神病患者确定监护人的之前应当首先确认其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确认的方式可以由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近亲属等,有关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精神病人,监护人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首先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第一顺位为配偶;其次是父母、子女;然后是其他近亲属;连近亲属都没有的,由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担任,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2、对监护人确定有争议的,以上几类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
    3、如果无法达成协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三、如果有精神病被批捕怎么办
    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实施监督的有力措施,是当下检察机关实践改革的有力举措。在审查批准逮捕阶段,办案人员通过阅卷以及相关讯问怀疑犯罪嫌疑人患有精神病,对有鉴定必要的应向侦查机关制发相关检察建议,建议侦查机关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司法鉴定,并将鉴定结论及时反馈办案部门及人员。同时应提供办案人员怀疑犯罪嫌疑人患有精神病的阅卷及讯问等材料,做到检察建议理由充分、形式合法。
    对经过鉴定确认患有精神病的犯罪嫌疑人或者侦查机关未予鉴定的一般刑事案件不予批准逮捕,采取其他刑事强制措施。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逮捕的条件,可知对患有严重疾病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如果经过鉴定确认犯罪嫌疑人患有精神病,则其属于严重疾病患者,办案人员可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来代替对司法精神病犯罪嫌疑人逮捕处理,待进入审判程序再由法院予以最终的认定。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精神病鉴定的程序还是比较复杂的,比如说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到精神病鉴定机构进行申请,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有关精神病鉴定程序通则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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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7 1:3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