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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犯罪构成
释义
    在实践中,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犯罪构成是怎样的呢?下面跟着法律网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客体要件
    本罪直接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和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
    为了搞好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卫生部于1987年修订了《节育手术常规》,国务院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卫生部联合颁布了《关于提高节育手术质量的通知》,1983年12月卫生部颁发了《计划生育技术管理工作条例(试行)》,和《男性节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断标准(试行)》,1986年颁布了《妇幼卫生工作条例》。以上文件对我国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尤其是节育技术质量管理作了规定。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就是在没有经过审查批准,没有取得生育证的情况下实施的,是对计划生育制度的违反和破坏。由于其行为对象针对的是不特定的人,因而必然对公众的健康、生命安全造成现实的威胁。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官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行为。
    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是指没有医师资格的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制度,为他人进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的行为。擅自为他人进行假节育手术,是指没有医师资格的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制度,为他人进行假结扎输卵(精)管手术的行为。
    情节严重,一般是指多次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等手术,致使多人超计划生育的;使用不合卫生标准或医疗标准的方法,致使就诊人遭受重大痛苦或者损害就诊人健康的;以营利为目的,鼓动他人接受节育复通等手术,妨害计划生育的,等等。“情节严重”是构成本罪的必备要件。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但必须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应当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未依法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人。
    根据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及行政规章的规定,在通常情况下,超出执业范围、未变更执业地点等行为,属于行政违法行为。应当依照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此为区别罪与非罪的界线。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无权为他人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但为了牟取不法利益或者基于其他考虑所实施的行为。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犯罪构成的相关内容。总的来说,切实掌握落实节育措施,不仅可以控制人口增长,同时也有利于保护人体健康,提高人口素质,促进民族繁荣。如需了解更多,欢迎来法律网咨询相关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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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5:4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