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后果有哪些 |
释义 | 一、刑法后果有哪些 一般来说,犯了罪就有相应的刑事责任,受到刑事处罚,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有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但是我国刑法也有人性化的规定,不是所有犯罪人都要受到刑事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不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除了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都不负刑事责任;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刑法上的危害行为有哪些 基于人的意识和意志支配实施的客观上侵犯法益的身体活动。 危害行为三特征: 有体性:身体活动包括举动和静止,不包括犯意形成与流露。 有意性:《刑法》只调整有意识和有意志支配和控制的行为,而不包括反射动作、睡梦中的举动等等。 有害性:《刑法》只禁止在客观上危害社会的行为,对社会无害的身体举止不会被规定在《刑法》中。 《刑法》 第十三条 【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三、刑法中的结果犯有哪些 结果犯是“行为犯”的对称。又称“实质犯”。是指犯罪行为必须造成犯罪构成要件所预定的危害结果的犯罪。即以发生法定的有形的危害结果作为犯罪构成必要要件的犯罪。是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刑法中的结果犯有很多,如强奸罪、故意伤害罪等。 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第二百三十四条的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后果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根据不同的犯罪,是会有不同的刑罚处罚的。以上便是法律网编辑为您找到的刑法后果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如果有其它的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两百三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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