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独夫妻申请生育二孩如何办理生育证? |
释义 | 问:单独夫妻申请生育二孩如何办理生育证? 答:单独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地在我省,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可在我省申请再生育,并按程序申请办理生育证,做到持证生育。 办理生育证,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附送双方所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申请和证明材料之日起20日内(需要进行病残儿鉴定的除外)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签发生育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基层组织应当及时将生育证发放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新闻链接: 内蒙古出台“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方案和细则 从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获悉,备受关注的我区启动“单独两孩”政策的实施方案和细则已经于近日出台。 方案和细则规定,今年3月 31日起,我区依法在全区全面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执行政策的范围为双方或一方具有自治区户籍且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妻。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需经双方申请,由旗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审批,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单独夫妻第一胎生育双胞胎或多胞胎的,不再适用单独两孩政策。 细则规定,“独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合法收养)的现存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前死亡。 细则指出,在今年3月31日《条例(修正案)》公布后,单独夫妇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属于政策内生育。原则上要在孩子出生前按规定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未办理的要在6个月内补办。从2015年起,我区将“单独两孩”生育审批纳入再生育审批常规性管理范围。对自愿放弃再生育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奖励规定执行。符合“单独两孩”生育政策的夫妻再生育子女后,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奖励扶助政策条件的,继续享受奖励扶助相关待遇。 关于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具体程序和需要提供的材料,可登陆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进行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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