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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积金能投资公租房吗
释义
    前不久,有媒体称,某地方政府为了解决公租房的建设资金,考虑吸引有关低成本资金,并上报国家有关部门,争取试点动用住房公积金投入。该报道披露后,马上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和热议。
    那么,住房公积金到底是一种怎样的资金?按照国务院2002年3月24日修订后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下称《管理条例》)定义,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也就是说,公积金是私人资金和财产。很显然,地方政府动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与国务院颁布的有关《管理条例》是不相符合的。
    再从法津层面来看,个人住房公积金是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具有住房储蓄存款集体互助基金的性质,因此所有权属于该项基金的所有缴存者。我国2007年制定的《物权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私人合法的储蓄、投资及其收益应受到法律保护。因此在公积金增值收益方面,《物权法》也作了界定,所有人对自己的财产具有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处理的权利。因此,对滋生出来的两部分增值收益,即一部分是缴存人所缴的金额存入银行所产生的存款利息,另一部分是向购房者发放贷款所产生的利息收入,也理应享有分配的权利。
    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我们在增值收益分配上,仅仅将公积金存款利息返给缴存者,另一部分公积金存贷款利息差额的增值收益,却被有关部门用于城镇廉租房和公租房保障性支出。
    各地进行廉租房和公租房建设本无可非议,不过,这是政府的一项公益事业,应纳入政府每年财政预算之内,也就是由政府财政部门出资解决。擅自将老百姓的公积金投入公租房建设,这实质上是用中低收入群体的资金,来解决低收入者的住房困难,不仅有失公平,同时也违背有关法规。对此,我们不妨看一下境外有关公积金的管理经验。新加坡是通过立法建立由国家强制实行储蓄的中央公积金制度,在原有的储蓄计划基础上,由养老保险、购买住房、医疗、教育和投资增值等多个方面组成,不得将资金挪作他用。而廉租房和公租房建设则由国家直接出资解决。
    而中国香港地区也是通过立法来推行公积金计划的。它的特点是:个人公积金账户由“受托人”(即银行或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账户投资完全由个人自主决定。还特别规定,个人公积金账户必须由政府核准的“受托人”参与管理,其中本金部分不得挪用或作为其他用途,更谈不上政府动用公积金增值收益去建设廉租房和公租房。
    对此,笔者建议提请全国人大应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予以立法,在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的《住房公积金法》,并对公积金各项条款进一步细化,从法律上更加明确公积金资金性质、用途和范围等。这样,不仅可以通过法律更规范地管理公积金,而且也杜绝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对老百姓缴的钱存有“幻想”,从而让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纳入真正的法制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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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23:5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