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混合 |
释义 |
一、什么是混合 混合,是物权相关概念,是添附的情形之一(添附还包括附和和加工)。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混在一起,形成不能识别或难以识别的混合物(需要通过法律确定归属)。比如将自己的茅台酒混入别人的一般白酒中,再比如大风将他人在场地上晒的麦子吹入自己的麦子导致混合的情形。 二、什么是添附 所谓添附是指民事主体把不同所有人的财产或劳动成果合并在一起,从而形成另一种新形态的财产,如果要恢复原状在事实上不可能或者在经济上不合理,在此情况下,则要确认该新财产的归属问题。 添附制度是各国物权法确认无的归属的重要原则,也是物权变动的一项重要原则。 三、物权上的混合与债权上的混同有什么不同 物权法上的混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动产互相结合在一起,难以分开形成新的财产。债权法上的混同是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一人的事实。 二者有很大区别: (1)发生的条件不同。混合是财产在物理上或化学上相互结合,难以分开而形成新的财产;混同是指财产在法律观念上结合在一起,难以区分。 (2)法律效果不同。混合是所有权的取得方式之一,发生混合,二人的财产归为一人;混同是债权债务消灭的方式之一,发生混同,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3)适用的法律不同。 四、因混合产生的物的所有权归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因加工、附合、混合而产生的物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按照充分发挥物的效用以及保护无过错当事人的原则确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或者确定物的归属造成另一方当事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或者补偿。 以上就是由法律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什么是混合的法律知识。混合属于添附的一种,是将不同所有人的不同财产相互渗和,难以分开并形成新的财产。因混合产生的物的因归属问题容易产生纠纷,最好通过事先约定的形式确定归属。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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