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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务人转移资产拒不偿还该如何应对
释义
    一、债务人转移资产拒不偿还该如何应对
    债务人转移财产不还钱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其行为。对于债务人恶意逃债,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在债权人的债权范围内,债权人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不合理价格交易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债务人转移财产是否涉嫌违法
    欠款人无偿转移财产,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是违法的。若为有偿行为,则债务人和三人主观上必须是恶意,该转让财产行为则是违法的。欠款人有以上转让财产行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三、债务人欠债不还的诉讼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欠钱不还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债权人可以在三年的有效期间依法向法院起诉;如果超过三年的,欠款人可以提出不还款的抗辩。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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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6:0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