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房屋出租期限有何限制 租赁合同期限依法不得超过二十年。根据即将生效的民法典规定,出租人与承租人在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或续签租赁合同时,如果合同中约定了租赁期限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否则超出二十年的部分无效。租赁合同订立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但是如果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要采用书面形式,否则视为不定期租赁,双方均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二、民法典房屋出租是否要租赁证 房屋出租是要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也就是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根据法律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法律网提醒您,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三、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1.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租赁合同的,那么自达成共识时起,房屋租赁合同解除; 2.如果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了解除合同的条件的,自条件发生时,合同自动解除。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当事人对合同是否解除发生争议的,应当起诉由法院审理; 3.如果出现了法律规定的解除情形,那么合同自一方的解除通知到达另一方时解除。但通常当事人会对合同解除与否发生争议,最终也只能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审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