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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时候开始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
释义
    一、什么时候开始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
    开始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与管制期限同时计算执行;
    2.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按照执行判决的一般原则,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执行;
    3.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和死缓。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自徒刑、拘役执行之日起或者假释之日起计算;
    4.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剥夺政治权利自主刑执行之日起执行。
    二、剥夺政治权利具体指的是什么
    《刑法》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三、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有哪些人
    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有的人如下:
    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3.以及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等。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五条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六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七条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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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7 0:3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