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时候开始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 |
释义 | 一、什么时候开始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 开始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与管制期限同时计算执行; 2.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按照执行判决的一般原则,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执行; 3.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和死缓。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自徒刑、拘役执行之日起或者假释之日起计算; 4.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剥夺政治权利自主刑执行之日起执行。 二、剥夺政治权利具体指的是什么 《刑法》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三、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有哪些人 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有的人如下: 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3.以及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等。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五条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六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七条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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