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案件中驳回请求的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一、民事案件中驳回请求的情形有哪些 民事案件中驳回请求的情形有: 1.原告所主张的诉讼请求无事实根据; 2.原告超过诉讼时效提起诉讼; 3.当事人错误主张法律关系; 4.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二、民事诉讼被驳回能退诉讼费吗 法律网提醒您,民事诉讼被驳回能不能退诉讼费看起诉阶段,如果是驳回起诉,已经交了的诉讼费可以退回来。如果是驳回诉讼请求,预交的诉讼费用就不能退还了。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规定,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三、驳回和不予受理的区别 1.适用阶段不同。不予受理是在当事人起诉之后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前的“审查”阶段作出的;驳回起诉是立案后审理审结前作出的,对于人民法院尚未立案的案件不适用驳回起诉。 2.法律依据不同。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依据的是程序法。 3.解决的问题不同。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解决的是程序问题,是对当事人的起诉权的否定。 4.法律效力不同。虽然一旦发生法律效力,2者的当事人都不得对这个争议的法律关系以同一理由提起诉讼,但二者是相对的,有条件的,如不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起诉被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后,当事人还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5.诉讼当事人不同。不予受理发生在立案前,法院没有受理,当事人起诉的被告没有应诉参加诉讼,裁定书不能把起诉的被告列为诉讼当事人。 6.适用法律文书和上诉期限不同。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适用裁定,上诉期限均是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 7.适用程序不同。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仅适用第一审程序。 8.诉讼费收取及承担情况不同。不予受理不收取诉讼费,而驳回起诉应收取诉讼费,诉讼费由起诉人交纳并承担。 引用法条: [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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