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盗窃犯罪案件的取证途径、方法 |
释义 | 盗窃案件中辩方律师应收集证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证据,应遵循以下的方法和途径: 第一,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获取其无罪或罪轻的证据线索。例如,再一起盗窃案中,律师通过会见被告人得知,被告人是在一个朋友的劝说和陪同 下,到公安机关自首的,并将所盗的赃款全部退还了受害人。律师找到了被告的朋友,并向法院申请让其出庭作证,从而减轻了对被告人的处罚。 第二,通过阅卷获取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证据,发现控方证据的可疑之处并以此作为律师调查取证的突破口,从而发现对辩方有利的证据。 例如,在一起团伙盗窃案中,被告人乙委托律师王某作其辩护人。律师王某在阅卷中发现,其中一起盗窃被告人乙并没有参与,但控方将团伙盗窃的总数额作为乙的盗窃数额。开庭时,律师王某通过举证证实这一事实,最后法院减去了乙没有参与的一起盗窃的数额,从而减轻了对被告人乙的处罚。 第三,通过调查访问获取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证据。首先,律师取证要依法进行,根据现行刑诉法的规定,盗窃案件只有到审查起诉阶段, 受委托律师才享有调查取证权。其次,律师取证要不畏艰辛,因为律师调查相对于控方的侦查,开始的时间晚,实力相对较弱,困难重重,所以要锲而不舍。最后律师取证要讲究策略和方法,对不同的取证对象,或晓之以理正取,或旁敲侧击间接取。全国律协制定的《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中规定律师调查取证最好由二人进 行。律师在盗窃案件的取证中可以运用辨认的方法,核实证人证言,运用鉴定的方法,来提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精神病的证据,来核定盗窃数额等。另外,律师还有权要求检察院或法院帮助其提取证据。 什么是假冒注册商标罪?其构成条件有哪些?对假冒注册商标罪应如何处罚?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应具备以下条件: 1.行为人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未经注册商标人许可。“注册商标所有人”,即商标注册人。在我国,凡依法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并经商标局核准的,该商 标注册申请人即成为注册商标所有人。本条规定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是指行为人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时,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同意。这是构成本罪的前提条件,根据《商标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如果行为人已得到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 可,而只是未按法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不能认为构成犯罪。 2.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行为人在客观上要实施了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即商标相同,使用该商标的商品为同一种类。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如果行为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 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均属商标侵权行为,不构成本罪。 3.行为人的上述行为,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这里的“情节严重”,主要是指个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等情节。 对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犯罪的处罚分为两个档次:即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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